2024年台州市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资环〔2021〕3号)精神,专项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共下达175万元,具体内容如下:1.美丽黄岩建设4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生态环境宣传及美丽黄岩建设相关工作,2.生态满意度3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线上线下宣传、模拟测评等,3.2023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委托监管技术服务项目(延续)14.9万元,2024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委托监管技术服务项目17.72万元,主要用于对辖区内所有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监测断面,对市控、县控自动监测站、小微水站、乡镇空气站、地表水市控、县控监测断面等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巡查巡检工作,4.污染源的计量检定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黄岩辖区内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计量检定/校准(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温度和流速等),5.永宁江王西段江堤内遗留固废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47.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永宁江王西段江堤内遗留固废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