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和《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办发〔2023〕20号)要求,根据工信部和省工信厅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名单”和“2023年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认定名单”,拟对本次符合政策支持的23户企业兑现政策奖励,现予以公示(企业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2858168,邮箱:sygyjj@126.com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512附件:拟实施2023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奖励名单附件:拟实施2023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和工业设计中心.wps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局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