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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亭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亭区人民政府 | 2024-08-27
关于印发《山亭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山亭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亭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8月日山亭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区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参加全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乡医身份不变,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推行一体化管理,第三条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返聘时间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乡村医生配备情况确定,第四条乡医定额补助和服务绩效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予以保障,不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或其他人员不享受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助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第十一条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标准,所需费用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第十五条乡村医生要按时参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线上和线下乡村医生培训,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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