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的单位和个人,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当前我市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辅的方式进行,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接到病死猪报收信息后,(四)审核环节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当日收集病死猪按照猪只大小排列进行拍摄记数,(八)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管理1.玉屏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员要监督指导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对每次处理病死猪的数量、种类、重量、来源、处理时间等信息及时做好记录,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文件要求执行,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应每月末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数据进行一次复核,无害化处理中心要落实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生物安全防护,病死畜禽运输车辆应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销售无害化处理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