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6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以奖代补”资金7.50万元,款列“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金,同时跟踪督促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二、请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优先安排使用省级财政资金,三、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项目评审,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评审中实行“三个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闽建办〔2023〕6号),要求从2025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开始实行“三个清单”制度(即负面清单、扣分清单、加分清单),请认真对照“三个清单”,在2024年及以后年度各项工作中守住安全、环保等底线,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