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4:5600:00/04:56倍速5050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下同)的企业,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或冠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名称,第七条已经登记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企业,可在办理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变更时同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同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转让信息,第十条企业名称争议按照“谁登记、谁处理”的原则,由被争议企业的登记机关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