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数字经济企业在以上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各企业属地人民政府)(二)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原第四条修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十一)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新增),(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十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原第十三条修订),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不超过5年最高50%的薪酬补助,分别给予国家级奖励5万元、3万元,给予设备安装单位每家企业最高0.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各企业属地人民政府)(三十)推进出口企业信用保险(原二十四条修订),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