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精神,现就我县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平台功能创业孵化平台应具备下列功能:(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后勤保障服务,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入驻企业实体不少于10户或吸纳带动就业50人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平台的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包括平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团队情况、创业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入孵创业实体情况、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4.创业孵化平台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册,5.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五、考核管理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入驻退出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对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进行考核,2.不按照孵化协议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服务的,3.孵化成功率低于20%的(入孵创业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为孵化成功),七、申报地址地址: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电话:0933-259668218993327981附件:1.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申请表2.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3.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创业导师基本信息表4.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入驻实体花名册5.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6.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运营情况表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