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资金专门用于对本市内合作银行为本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约定进行补偿,第二章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建立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合作银行通过补偿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量扩面,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对象等内容,并向合作银行出具补偿资金贷款确认函,并督促合作银行在补偿资金发放前及时追索所申报的不良贷款,(十一)存放资金的合作银行需接受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补偿资金贷款规模考核,第四章合作银行选取及合作条件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本市内银行与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第六章补偿资金贷款办理程序第十六条补偿资金贷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二)企业贷款申请经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三)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提交的贷款申请,(四)合作银行收到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补偿资金贷款确认函后,第十七条合作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补偿资金贷款,第十八条合作银行具体执行的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与合作银行商定,由补偿资金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企业贷款本金损失风险,第二十八条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发放补偿资金贷款业绩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