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温州市商务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商务联发〔2024〕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支持外贸(含服贸)中小企业(2022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参加线上线下展会以及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拓展国内市场,二、申报要求(一)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详见附件,(二)申报企业注册地及财政隶属关系应在龙湾区(温州湾新区),(三)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后(网址为https://ecomp.mofcom.gov.cn,申报年度选择“2023”),于9月6日前将申请表和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二份)报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三、其他事项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区商务局外贸科,龙湾区:86966896温州湾新区:86996610地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9楼附件:表格附件.docx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商务联发(2024)4号)0327.pdf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