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正源绿色环保再生铝合金新材料制造二期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用途、目的正源绿色环保再生铝合金新材料制造二期项目,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主要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产业用地,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亭江镇笏山村集体土地1.9026公顷,拟征收亭江镇鳌溪村集体土地0.0208公顷,拟征收亭江镇象洋村集体土地0.775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马政〔2023〕1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节系数计算,该项目所涉及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区片(亭江镇)综合地价为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马尾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榕马政〔2024〕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原编号为榕马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8号的《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