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24〕1号各市、区财政局、宣传部,各有关企业、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江市财政局中共镇江市委宣传部2024年8月12日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宣传文化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市有关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等,第二条镇江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共同管理,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第十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实施的重大项目等,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第十四条非竞争性项目由市委宣传部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意见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各级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