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明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航管理工作的的通知》(川交函〔2023〕145号)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通航水域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通航水域复核认定在原四川省广元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认定第三批通航水域的通知》(广海事发〔2017〕15号)基础上,全市现有通航水域情况见《广元市通航水域认定汇总表》(附件),禁止一切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三、通航水域的认定、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水域通航利益相关方如对认定意见存有异议,可向属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经属地县区交通运输、应急、水利等部门联合认定后,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公告,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