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河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宋河镇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宋河镇同升村三组、发水河村一组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京山市拟征收宋河镇同升村三组、发水河村一组等地共计1.7892公顷,共涉及同升村三组、发水河村一组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7892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京山市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荆门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标准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到宋河镇发水河村、同升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公告范围为宋河镇发水河村一组、同升村三组,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doc2.现状调查结果附件2.doc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3.doc京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