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文件要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根据“免申即享”为主,企业自行申请为辅、劳务派遣公司线下申请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模式,通过省市级后台数据比对,平鲁区有223家企业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条件,现将通过失业保险网上经办平台已确认符合申领的151家企业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和实际情况的,请于公示期内与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失业股联系,联系电话:0349-5690579附件:平鲁区拟151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汇总表.xlsx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