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第四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市县服务站管理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市县服务站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市县服务站的认定、考核、撤销等工作;负责建立本市县财政科技资金、科技项目对服务站运行保障的扶持机制,均可向服务地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服务站,第九条服务站认定的审批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技术人员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达到科技特派员标准的可认定为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报备,第十六条服务站撤销的审批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报备,第十八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对辖区内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服务站开展年度考核,主要考核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科技服务等三个方面(见附件3),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报备,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三条市县应将科技管理部门对服务站建设的支持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第二十五条省级补助资金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优秀服务站的备案文件,第二十六条省级补助资金审批及拨付流程:(一)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将优秀服务站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第二十八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服务站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