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7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车辆和船舶享惠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管理办法》享受“零关税”车辆、船舶和游艇进口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享惠企业),第三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享惠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第四条享惠企业信用评价采集交通、海关、海事、税务、公安等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监管的信息,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与查询第六条享惠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应包括下列信息:(一)享惠企业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二)监管系统记录或交换的监管信息及享惠企业“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领域激励惩戒信息,第七条享惠企业通过监管系统可查询以下信息:(一)信用结果,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次年第一季度集中组织进行享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第十二条B级享惠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需满足:(一)未受到过“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领域相关行政处罚,(二)在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大数据监测等监管中未发现存在违反“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相关管理规定情形,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其为D级享惠企业:(一)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第十七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享惠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评定,第二十条D级享惠企业适用下列管理措施:(一)列入信用较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