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9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第三批符合条件的377家用人单位,共计912193.68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函的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核,联系电话:0794-8222726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44000,附件:抚州市本级2024年度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xls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