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引进,2024年全市引进优强民营企业100家以上、产业项目400个以上,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布推荐并鼓励参与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作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发展,11.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符合“六大生态产业”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民间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全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做法、新成效,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