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发布实施的11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计量处,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c@hebamr.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311-67565159,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1.道路运输危险品液体罐车容量校准规范2.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校准规范3.自动移液工作站校准规范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在线水质分析仪校准规范5.明渠堰槽流量计在线校准规范6.电梯导轨校正检测器组校准规范7.生物降解分析仪校准规范8.气体双纽线流量计检定规程9.钢轮式耐磨试验机校准规范10.点线规校准规范11.涂层拉开法附着力测试仪校准规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