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申报类别(一)数据要素资源型企业,(二)数据要素技术型企业,(三)数据要素应用型企业,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企业从事数据和相关数据创新活动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二)申报数据要素资源型企业,(三)申报数据要素技术型企业,2.企业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等数据能力评估,3.通过提供数据技术服务,(四)申报数据要素应用型企业,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通过贵州省数据要素登记OID服务平台登记的数据产品原则上不少于20个,2.通过自主经营或者许可他人经营数据产品获得年度收入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通过公示的推荐至省大数据局,经省大数据局综合评估并通过公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