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州湾示范区质量奖管理办法》(通州湾管发〔2021〕10号)等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通州湾示范区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二、奖项设置通州湾示范区质量奖是示范区管委会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示范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三、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四、申报条件(一)申报示范区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近三年取得优秀经营业绩或者突出社会贡献,不得申报示范区质量奖:1、不符合国家、省、市、园区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近三年发生按行业规定有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卫生、环境及其他责任事故,4、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通州湾示范区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2、请各申报组织和有关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和相应电子版报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附件:1、2024年通州湾示范区质量奖申报表2、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通州湾示范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4年8月19日通州湾质发委办〔2024〕2号-关于开展2024年通州湾示范区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1、通州湾示范区质量奖申报表.docx2、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