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海农发〔2021〕47号)要求,经审核,拟对完成首期分红的农业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予以拨付,本次全市共9个项目符合资金补助要求,合计资金225.15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19日—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23(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0573-87292263(市财政局农业科)、0573-87288661(纪检组),附件: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doc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