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的通知靖财粮指〔2024〕670号靖宇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的通知(吉财粮指〔2023〕975号)文件和靖宇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靖宇县供销社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靖合字〔2024〕8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供销社管理部分)50万元,专项用于靖宇县合兴农资有限公司县社拟续建靖宇县惠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阶段),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执行中列入科目“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请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资金,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绩效目标表靖宇县财政局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