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支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是指州和县(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磷石膏消纳利用的奖补资金,二、奖补范围在黔南州注册并综合利用和处置黔南州磷石膏的企业,五、奖补事项及标准(一)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标准,1.利用磷石膏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产品的奖补,企业将新型石膏建材产品销售往省内州外的增加5元/吨奖补,(三)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奖补标准,按购买产品的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15元/吨的奖补,(四)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奖补标准,在15元/吨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奖补基础上,六、奖补申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次年一季度制定《磷石膏消纳利用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生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以下相同)报请企业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核定利用量,(四)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的奖补由州内水泥生产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申报,由州内缓凝剂生产企业根据所使用磷石膏来源分别向福泉市或瓮安县工信部门申报,(六)研发项目根据企业所在地向福泉市或瓮安县科技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