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集水许〔2024〕5号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审批意见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三楼,法定代表人:史园)于2024年7月22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项目中央代码:2207-350200-04-01-89691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我局对该工程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环美北路259号,建设内容包括智能汽车高速场景车路协同试验跑道工程、智能网联车路协同路测设施、智能装备协同作业试验场景工程、ABS试验路段路面工程、移动无线充电及光充储示范测试区等,主线1号桥位于枋塘溪干流河道桩号K0+450,箱涵起点对应河林溪河道桩号T0+327,终点对应河林溪河道桩号T0+480,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一)我局基本同意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三)本工程新建过水箱涵全长153.82m,三、有关要求(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二)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邀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