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平台”),(二)2023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三)2023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形)的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窗口平台中未获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承建单位参与示范平台评价,已获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承建单位分别参与示范基地、示范平台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按照《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详见附件3)有关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内容条件确定,五、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2233621(示范平台)、2211821(示范基地)(二)责任处室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方式:2896792(三)技术咨询联系方式:5116871-599附件:1.参与2023年度运营评价的单位名单2.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3.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19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将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平台”),(二)2023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三)2023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形)的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已获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承建单位分别参与示范基地、示范平台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按照《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详见附件3)有关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内容条件确定,五、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2233621(示范平台)、2211821(示范基地)(二)责任处室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方式:2896792(三)技术咨询联系方式:5116871-599附件:1.参与2023年度运营评价的单位名单2.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3.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