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图片解读语言播报收起播放重播朗读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商务局决定对《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商务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善财发〔2020〕258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部分第一点“为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从2020年起本县内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嘉善农商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从2024年起合作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二、将第二部分第四点“省农担公司与省农信联社、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等合作银行共同设立‘浙里担·粮农贷’粮食生产贷款专属产品,”修改为:“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设立‘浙里担·粮农贷’粮食生产贷款专属产品,”本意见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间所涉及的贴息参照本意见执行,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商务局2024年8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善县财政局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嘉善县商务局关于修改善财发〔2020〕258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善财发〔2024〕17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