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一、遴选范围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工作要求,面向国公开遴选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承担培育任务,三、培育任务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培育期内导师主动对接学员每月不少于1次,四、申报条件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培育材料,使用项目培育管理系统,全程记录及时上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育场所设施设备、合作基地情况、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各培育环节的安排)、培训管理、课程设置(含分班班次、类别)、师资队伍(含导师帮扶指导师资配备、涉农专业)、培训经费(测算人均经费标准、如明确是否包含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答辩结果综合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确定为自治区“头雁”项目培育机构,培育机构服务期暂定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