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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聊城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8-19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组织开展聊城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以免因中介机构资质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影响认定结果,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各一式两份)联同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U盘报送)报送市科技局,附件:1.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5.中介机构声明书6.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7.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聊城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2024年8月19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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