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关于印发<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3号)和《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彭党农发〔2024〕5号)要求,现对拟发放区外、区内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7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向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举报,来信请寄: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举报电话:0954-7012054、7015285,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对所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人补贴享受资格,附件1:彭阳县2024年(区外)就业补助资金拟兑现交通补贴审批表(第一批)附件2:彭阳县2024年(区内)就业补助资金拟兑现交通补贴审批表(第一批)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