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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山区人民政府 | 2024-08-19
驻区各单位:《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规范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区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子基金的日常管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工作由专业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第七条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投委会”)为区引导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一)代表区政府对汇通金控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对汇通金控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第九条汇通金控公司作为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拟定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投资事项公示、资金拨付、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第十条区投委会成员单位对区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子基金的政策目标,依据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应约定汇通金控公司对子基金违反其投资承诺的投资项目,第十七条区引导基金投资经营及日常管理由汇通金控公司运营,第二十三条汇通金控公司应确保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二)汇通金控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首次签订子基金协议后,汇通金控公司应定期将上述子基金报告及区引导基金相关报告提交至区国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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