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汀政办〔2024〕26号)精神,对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汀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汀政办规〔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后评估基本情况按照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流程,二、规范性文件评价情况(一)绩效性评估《实施意见》实施以来,二是成功申报2023年福建省文旅品牌强县正向激励项目,我县文旅品牌创建相关工作得分位居全省第三名,三是成功创建第三批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成功创建福建省首批文旅特派员试点县,古城镇丁黄村成功创建2023年“龙岩市金牌旅游村”,该项目为龙岩市有史以来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的文化旅游单体项目,(二)合法性评估《实施意见》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保障措施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规〔2022〕4号)要求,(三)协调性评估《实施意见》与同位阶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情况,(四)合理性评估《实施意见》实施后,三、后评估结论《实施意见》的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我县先后获评“福建省优秀旅游县”“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秀县”“中国最美县域”“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福建省文旅品牌强县”“福建省县域文旅经济工作正向激励县”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