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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泰兴市人民政府 | 2024-0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的相关规定,《泰兴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决策事项由泰兴市公安局委托泰州苏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一、决策事项概况《办法》规定了不得出租的房屋情形,出租人与承租人需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包括对群租房、房屋出租登记、违法出租等行为的处罚,对整治不力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人员,将依法处分,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三、公示说明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泰兴市公安局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2.公众对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向泰兴市公安局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四、评估主体单位名称:泰兴市公安局联系人:李胜联系电话:0523-87955311电子邮箱:55464209@qq.com五、编制单位单位名称:泰州苏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云联系电话:0523-87767709邮箱:695539624@qq.com六、调查问卷提交途径1.打开网页链接提交,附件:《泰兴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泰兴市公安局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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