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396号)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呼农牧合字[2024]8号)文件精神,经我区农牧部门及相关镇(管委会)、村委会推荐,符合相关服务组织(村委会、农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条件且服务面积,经赛罕区农牧水利局研究,确定最终达到标准亩数以上的共7家,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及服务面积持有异议,请与赛罕区农牧水利局经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1-3396209联系人:侯小飞、张桂枝、王鸿霞特此公示2024年7月31日服务组织公示名单序号服务组织名称1呼和浩特市秋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2张恒珍农机大户3内蒙古朋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4呼和浩特市海合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呼和浩特市龙苑农机专业合作社6内蒙古傻丫头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赛罕区巴彦镇太平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89101112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