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要求:“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最长不超过3年,”对阿克苏市2024年7月企业招用员工申请社保补贴资料进行审核,7月(第三批)企业社保补贴265人30.196303万元,其中:1.企业延续申请社保补贴198人22.600799万元(2022年延续3家企业7人1.186829万元,2023年延续22家企业115人13.098833万元,2024年1-6月延续16家企业76人8.315137万元),2.2024年7月新增人员21家企业67人7.595504万元,经企业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8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向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公示受理电话:0997-2180390,附件:1.阿克苏市2024年7月(2022年延续)企业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2.阿克苏市2024年7月(2023年延续)企业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3.阿克苏市2024年7月(2024年1-6月延续)企业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4.阿克苏市2024年7月新增人员企业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