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南澳县潮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23557326454C)建设的南澳县盛景豪庭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已于2024年7月3日对其发出《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将南澳县潮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通知》,在此期间,未收到该公司提交的书面申辩意见,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现决定将该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现将公告予以公开,附件: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将南澳县潮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