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促进银企对接,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处于开工建设阶段或前期工作已达到一定深度,3.项目已纳统或积极配合纳统,4.申报推荐目录和首笔贷款投放应在项目建设期内,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填报和初审工作,并正式行文(含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各一份)上报市工信局(电子档同步发至邮箱ljmgyk@l63.com),3.市级审核:市工信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抄送各合作银行,县级工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新生成项目报送市工信局,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3.每月5日前,联系人:刘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