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发展,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30头经费补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如有异议请与4212203联系或举报,附件:灌阳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补助公示灌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