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按照《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年度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各县区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二)根据《暂行办法》推荐程序,支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或零碳工厂创建相关工作的企业申报,(三)优先支持已获评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企业要参照《暂行办法》编制评价报告,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企业同步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对企业申报材料齐全性、基本条件符合性、数据真实性进行预审,出具正式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盖章PDF版),并汇总企业的申报材料寄送市经信局,附件: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的通知2.XX县(区)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zip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