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二)中介机构注册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四)会审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市区推荐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五、申报时间及方式2024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