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财函〔2023〕103号)和《2023年沈阳市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政策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14家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奖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8月15日-8月2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22724532市商务局机关纪委22722015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国贸大厦)附件:2023年度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统计表2023年度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