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可申请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广东省劳务协作4省区按贵州、西藏、新疆籍脱贫劳动力1000元/人/年,广西籍脱贫劳动力600元/人/年,其余中西部省份脱贫劳动力500元/人/年予以补助,现将2024年7月初审通过的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举报电话: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日附件: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2024年7月石碣镇农林水务局2024年7月30日附件:1.附件: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2024年7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