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精神,现就遴选我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综合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服务带动示范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扶持对象必须是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的资金,四、建设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我局将根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书、实施方案以及镇(街)推荐函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坡头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