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等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二、组织方式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3.验收材料需提交以下资料: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工作报告、科技报告、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绩效调查表、任务完成对比表、验收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8月15日前)1.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县市区主管部门,2.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三)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9月20日前)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形成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9月3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和专家评价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材料,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及意见,(10月15日前)市科技局在参考专家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情况,项目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装订顺序为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意见表(含打分表、专家组名单、现场考察记录表、专家质询记录表、盖章页)、项目执行工作报告、科技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验收申请表、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任务完成对标、绩效调查表、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承诺及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