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根据我市《台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实际应用情况,拟对部分记分标准和内容进行调整,现发布《台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联系人:王晓波,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88581107,电子邮箱:554179870@qq.com,附件:1.台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2.关于征求《台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