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财政局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惠财规〔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9月18日印发,自2021年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结合两年多来实施的效果,惠州市财政局重拟了《惠州市财政局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惠州市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如认为该意见稿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一并自本公告之日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8月30日(共30天)二、意见反馈方式:1.信函:邮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6号市财政局国库科,3.联系电话:0752-2886085特此公告,附件:1.《惠州市财政局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2.关于印发《惠州市财政局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惠财规〔2021〕3号)的通知.pdf3.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