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和《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甬民企办〔2024〕2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园进行申报,经审核,我区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如下(详见附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2024年7月29日-8月4日),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55883423,传真:0574-55883647,附件:海曙区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wps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9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