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人社规(2024)8号),但仍有部分企业因缺乏相关信息等原因,无法确定划型,请附件1名单内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划型补充信息填报确认表》(见附件2),2、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如申请单位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申请提供申请单位2023年年度报告(工商年报),如申请单位为分支机构,只需提供总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商年报),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xx公司划型材料,请名单内的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之前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划型,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7848589电子邮箱:sjsybx2378@163.com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附件:附件2:企业划型补充信息填报确认表.xlsx附件1:划型企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