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准备实施南澳县2024年消费帮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于销售及扩大生产补助项目(一)奖补对象(1)必须是在南澳县域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经销商,年销售县内帮扶产品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经销商方可认定为补助对象,将县内农产品销往汕头市外的县内生产加工企业和经销商,按不超过销售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县内生产加工企业或经销商申报销售额认定,二、参展补助项目对按照市、县政府及市、县发改、农业(乡村振兴)部门安排,给予参展企业(注册地在南澳县域内)补助,市外参展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3次,县乡村振兴局接到消费帮扶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经销商、参展企业)申请材料后,最高补助消费帮扶主体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附件:申请资金所需凭证资料清单.docx南澳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4年7月29日。